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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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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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10號 | 艾姆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口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26 |
2 | 2023-12-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一○、一二號 | 艾姆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12年12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3.5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21mg/L(標準值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5.4mg/L(標準值1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9 |
3 | 2023-03-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一○、一二號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12年3月27日經本府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6.5mg/L (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394 mg/L (限值100mg/L)、銅4.86 mg/L (限值3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7 |
4 | 2021-1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10、12號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10年12月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4.0mg/L (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47 mg/L (限值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0 |
5 | 2021-05-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民生路10、12號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10年5月1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2.5mg/L (限值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3 |
6 | 2020-12-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一○、一二號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簽證技師前往貴公司銅鑼廠稽查,經查貴公司銅鑼廠領有本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苗縣環排許字第00662-02號),現場查獲該廠廢水處理流程Fenton批式反應槽(T01-9)、高濃度污泥桶(T01-10)、高濃度板框脫水機(T01-11)及污泥桶2(T01-13)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之處理流程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31 |
7 | 2019-10-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10、12號 | 艾姆勒車電股份有限公司銅鑼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8日派員至貴事業銅鑼廠於放流口採取放流水,經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化學需氧量18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及銅6.4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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