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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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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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2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苗強紙器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8975)於113年9月12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5 |
2 | 2021-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29鄰瑞興街12號 | 苗強紙器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10年9月2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廢水,並於廠內放流槽廢水溢出處採集廢水,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4.2及化學需氧量為55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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