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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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南庄一一一號 | 春友庭園民宿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20日派員查察,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表自111年1月12日起至查核當天(111年10月20日)期間,水表仍停留相同數值0.0002m3,顯未依規定妥善維護進行水表校正,且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記錄廢(污)水處理單元之量測操作參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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