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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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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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西湖鄉二湖村坪頂二二號 |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12年10月25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廢水處理設施T02-04~T02-05中間有一座廢水處理槽及T01-07後端有一座抽水井,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9 |
2 | 2022-07-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西湖鄉二湖村坪頂二二號 | 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第24條第8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4日進行查察時,貴事業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陳○○,重複設置於環保法規以外之職安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已違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及第24條第8款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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