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侯伯岳養豬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1-03-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1998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 | 侯伯岳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110年3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臺端場內溝渠破裂疏漏廢(污)水至場區外,本局於場區外溝渠破裂疏漏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24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60mg/L(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10mg/L(限值: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10 |
| 2 | 2019-10-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688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 | 侯伯岳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27-06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附近溝渠發現水色呈黃濁,經沿線稽查,查獲貴場因輸送廢(污)水之管線破裂導致廢(污)水洩漏至溝渠中,流至周界外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當日已完成管線防堵作業,爰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19 |
| 3 | 2019-02-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3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108年6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 | 侯伯岳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八段617巷203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27-05號),經本局於108年2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牧場人員於排放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90mg/L(標準限值:600mg/L)及懸浮固體檢測值:4070mg/L(標準限值:1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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