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2-12-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1鄰慶光路63-1號 | 泰發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6 |
2 | 2021-09-10 | 環境教育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和順路439號 | 泰發畜牧場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0年4月30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00042704號函附裁處書○○2小時環境講習,並於110年8月19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8月24日寄存溪壩郵局),○○於110年9月10日下午1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08 | |
3 | 2020-1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六三之一號 | 泰發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63-1號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75-07號),經本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2,260mg/L(限值:15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32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臺端已於110年3月19日未具文號函檢附完成改善佐證資料,並經本局110年3月29日複查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8.6mg/L(限值:15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1mg/L(限值:80mg/L),均符合放流水標準,本案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03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