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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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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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1-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印染整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90-02號),本局於113年1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E001染色機區作業中,惟防制設備A006未開啟,並經現場操作人員確認確實未開啟,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5 |
2 | 2020-01-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28-02號),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M05製程正常運作中,防制設備A502洗滌塔流量計顯示為0m3/hr,與許可核定10~20m3/hr不符;pH讀值為10.88與許可核定6~9不符,上述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0 |
3 | 2020-01-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汰原實業有限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27-03號),本局於109年1月3日及108年12月16日派員至汰原實業有限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M04製程正常運作中,E401蒸氣鍋爐投料入口處未完全密閉,導致粒狀污染物逸散,顯示未有效收集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0 |
4 | 2020-01-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28-02號),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M05製程正常運作中,查108年11月12日執行P501定檢,二氧化硫濃度為100ppm(排放標準為35ppm),超出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0 |
5 | 2018-06-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因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5日提出操作許可異動申請,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7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90-01號),查貴公司M01製程核定污染源染色機區(E001)染色機數量為19台,惟現場染色機總計24台(21台操作、3台備用),且貴公司自106年8月起即使用許可證未核定之物料染整助劑於染色機,106年8月至106年12月間染整助劑使用量為31.44公噸,上述事項皆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08 | |
6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220巷35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220巷35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22-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定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22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30 |
7 | 2016-10-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汰原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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