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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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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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142巷巷口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車號:HAC-2237〕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05 | |
2 | 2023-11-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5-2號前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1.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11時20分會同新佳派出所員警至彰南路355-2號前攔查一輛砂石車,該車為「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由司○○駕駛。 2.經查該車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夾雜些許垃圾),來源為彰化縣社頭鄉營建工地(詳細地點不明),欲載往集集棄土場處理,惟未隨車攜帶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5 | |
3 | 2023-10-2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中壢區民權路五段路段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車號:HAA-5085﹞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19 | |
4 | 2023-06-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觀海大道39號前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於一般廢棄物之清理過程未具有防止廢棄物溢漏之設備或措施,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6-19 | |
5 | 2023-03-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2段300號前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L-5**9)載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中處理地點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3-06-20 | |
6 | 2020-08-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北屯區旱溪東路與軍榮街交叉口及旱溪西路與軍福十九路交叉口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現場查獲該公司所有車輛,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導致油漆滴落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10-16 | |
7 | 2017-09-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北市 | 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北投垃圾焚化廠傾卸平台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282-S7車輛載運未經許可進廠之瓶罐、鐵絲、PVC管、石塊等10公斤以上進廠,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0-23 | |
8 | 2016-11-2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27日清除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港都路與八德東路口空地 | 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貴公司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於臺中市清水區港都路與八德東路交叉路口附近違法堆置營建廢棄物,嗣經本局於105年11月26日16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污染事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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