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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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西路155號 | 福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月30日9時整及2月3日19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1月30日及2月3日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9 |
2 | 2022-12-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西路155號 | 福全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2月30日7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未妥善收集污泥致污染周邊溝渠環境,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3-08 | |
3 | 2021-08-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西路155號 | 福全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查獲該牧場因整理廢水處理設施而將污泥暫置於一旁空地,惟未妥善防範致污水流出污染地面,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13 | |
4 | 2021-03-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76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14鄰五福西路155號 | 福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0年3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90mg/L(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10mg/L(限值:6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2 |
5 | 2018-12-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4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畜牧場於108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路446號附近灌溉溝渠 | 福全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採集畜牧廢水放流水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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