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桐林養豬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桐林里8鄰民生路中坑巷4號 | 桐林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霧峰區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4年12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清點豬數及業者提供養豬頭共1994頭,已超過許可登載最大飼養量(1880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6-02-26 |
| 2 | 2025-1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589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中坑巷4號 | 桐林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養豬場沉水馬達故障,豬糞未經妥善處理即疏漏污染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14 |
| 3 | 2024-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霧峰段北溝小段1-2204、1-2208、1-2209地號 | 桐林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畜牧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3年5月2日派員於活性污泥曝氣池檢測活性污泥中之污泥容積比檢測值為90%,並於放流口採樣點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70mg/L (限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14 |
| 4 | 2021-11-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中坑巷4號 | 桐林養豬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查獲該畜牧場未妥善收集豬隻排泄物致散落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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