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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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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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月17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759號 | 誌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缺失如下: (一)堆置區以灑水作為防制措施,惟灑水面積未涵蓋堆置區域,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記缺失4點。 (二)廠區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防制作為,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且廠區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明顯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 (三)洗車平台之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二所列「自動洗車設備規格之規範」,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 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1 |
2 | 2020-06-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759號 | 誌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於晴天時有廢(污)水排出,本局會同該公司代表於放流口(RD02)處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測值73.5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7-07 |
3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七五九號 | 誌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759號從事土石加工業 ,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99-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20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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