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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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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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4-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 | 鈦豐興業有限公司 |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 :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93-10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硫酸鋁廢水貯槽(T01-14)銅測值102mg/L(許可操作最大值 :10mg/L)、鎳測值48.5mg/L(許可操作最大值 :20mg/L),上述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限值,未依許可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3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7 |
2 | 2023-1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月15日前完成改善,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 | 鈦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17日16時41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水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2 |
3 | 2020-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 | 鈦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93-08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27 mg/L(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09年11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1-04 |
4 | 2017-05-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四號 | 鈦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領有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時,貴公司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查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168.8~168.9公升/分與許可範圍200~350公升/分不符,逾其10%之容許差值,顯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7 | |
5 | 2016-08-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6年4月20日檢具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44巷5之2弄4號 | 鈦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07 | |
6 | 2015-09-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請於104年11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四四巷五之二弄四號 | 鈦豐興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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