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承鼎源砂石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3年5月17日前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太平區永隆里太堤東路115號 | 承鼎源砂石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隆里太堤東路115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23-05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初沉池T01-01進流端採樣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46,000mg/L(許可登載核准最大值為10,000mg/L),超出許可範圍,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5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