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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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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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 | 良茂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發現有一不明管線連至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池(1)(T01-10)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8 |
2 | 2021-01-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 | 良茂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從事禽畜屠宰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屠宰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84-06號)。本局於110年1月26日1時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從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流廢水放流口(放流口編號:RD01)排放,且經採水檢測、化學需氧量為282mg/L(標準值:150 mg/L)。嗣經本局於110年2月25日14時整再派員現場查核,現場設有防止廢水溢流之防溢設施,當下貴公司人員表示,違規當日係非本公司(買我司產品之廠商)人員未經本公司同意逕行操作廢水相關設施,因操作不當,致廢水溢流廠區地面並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入後方灌溉溝渠,經本局當下查獲,爰未符合3小時內通報情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6 |
3 | 2020-06-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09年7月28日秋字第1080305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9年8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 | 良茂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05 |
4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 | 良茂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國中路十股巷109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84 - 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2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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