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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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47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343巷16號。 | 丞泰企業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貴廠採樣平台採集水樣送驗結果,測得總鉻為2.96 mg/L(標準值:2mg/L)、鎳為2.06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5 |
2 | 2018-09-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 | 丞泰企業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 ,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1.抽水管路(T02-01)已拆除,未正常操作。 2.砂濾桶(T01-13)及活性碳塔(T01-14) 閥門關閉,未正常操作。 3.脫水機濾液槽(T01-17)現場已移除相關機具設施(抽水馬達及液位計)。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已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2 | |
3 | 2017-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丞泰企業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9-14 | |
4 | 2016-11-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 | 丞泰企業工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臺端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臺端(即丞泰企業工廠)已於105年12月29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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