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光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1-08-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四七二巷六一號 | 光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8月26日督察時,貯存處理電鍍製程廢水所產生污泥(A-8801)之太空包,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0-29 | |
2 | 2020-06-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21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 | 光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從重依同法第40條1項規定重新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從事電鍍業,並具廢水代處理身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65-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清洗電鍍液之過濾機(製程:鍍鎳槽)內濾心時疏漏廢水,未妥善收集廢水致疏漏至溝渠,經本局於廢水疏漏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14.1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此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裁處,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查驗結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29 |
3 | 2020-06-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86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 臺中市豐原區鎌村里鎌村路472巷61號 | 光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從事電鍍業,並具廢水代處理身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65-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清洗電鍍液之過濾機(製程:鍍鎳槽)內濾心時疏漏廢水,未妥善收集廢水致疏漏至溝渠,經本局於廢水疏漏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14.1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此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裁處,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查驗結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0-07-21 |
4 | 2017-03-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5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路472巷61號 | 光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時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01 | |
5 | 2016-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四七二巷六一號 | 光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1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