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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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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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七路12號 | 侑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七路1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係為大甲幼獅工業區納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435-00號),經經濟部大甲幼獅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於113年7月26日派員前往巡查結果,發現有不明白濁色廢(污)水排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復經本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前往現場複查結果,係因抽水馬達故障,導致廢(污)水於晴天時經由廠內雨水道溢流至工業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2.113年7月26日違規當日貴公司已立即停止排棄廢(污)水至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之行為,另本局於113年9月11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仍請貴公司妥善收集、處理產生之廢(污)水,以免造成周遭水體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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