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東發企業社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1-0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宜春路(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東發企業社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KEN-0935)於114年1月3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1 |
| 2 | 2021-11-1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渭水路35之1號 | 東發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經營之東發企業社(管制編號:L8805112)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78號),經查前揭許可證每月許可清除數量為845.6公噸,屬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之列管對象,惟貴社所屬車輛(車號:7P-0666、819-RG)迄今尚未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及審驗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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