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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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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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210號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本局於112年11月22日16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周界外水溝稽查,溝內有水泥淤積污染水溝情事,經查為貴公司貯留區旁鐵皮破裂,致廠區原料疏漏至廠外水溝,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時貴公司已配合清理溝渠,經本局於112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溝渠已清理完畢,且後續鐵圍籬已修補,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19 |
2 | 2020-03-26 | 環境影響評估 | 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安區東西三路6號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提送「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二廠環境影響說明書」至本局審查,經本局於109年3月26日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新申請案件現勘作業,於申請基地範圍內發現有已開發完成之工廠並且營運中。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同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開發行為,核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2條應受處分之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6-17 | |
3 | 2018-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限改日期:107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雅潭路四段345號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雅預拌混凝土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11 | |
4 | 2017-06-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3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一○號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一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大安一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3)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42-00號),本局於106年6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安一廠)(地址: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10號)執行稽查,現場發現新增污染源設備噴砂機及切割機各一台(噴砂機運作中),且上述污染源均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2017-09-05 | |
5 | 2017-01-1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雅潭路四段345號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雅潭路四段345號設立工廠,從事混凝土拌合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9日17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從事貯料桶爐石粉填充作業不慎,桶內壓力過大致爐石粉逸散,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且未於1小時內通知本局。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1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因從事貯料桶爐石粉填充作業不慎,桶內壓力過大致爐石粉逸散,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且未於1小時內通知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2-16 | |
6 | 2016-11-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臨港路二段二一○號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梧棲預拌混凝土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1-13 | |
7 | 2015-11-16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180號(三和國小)前道路 |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局於104年11月16日12時43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雅區昌平路四段180號(三和國小)前道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025-TM)因員工操作不當,致混凝土掉落污染路面。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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