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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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08-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0月15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 | 高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38-02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於調勻站(廢水調整池)(T01-1)採樣原廢水結果,鎳測值2.7mg/L(放流水標準值:1.0mg/L),且經審視許可證內容,並無登載該水質項目,顯與許可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9 |
| 2 | 2020-08-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 | 高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福德里順帆路15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38-02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查核109年8月份每日操作紀錄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使用藥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2.貴公司已於109年9月25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影本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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