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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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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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3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園區二路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E-1119)於113年9月3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8 |
2 | 2024-07-0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65-HV、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4-10-23 |
3 | 2024-03-14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政府環 |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一路與忠義路三段交叉口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龜山一路與忠義路三段交叉口,案經本局環境管理處龜山區中隊於113年3月14日2時44分稽查,查獲貴公司營業大貨車(KLG-0187)駕駛任意丟棄垃圾,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5-13 | |
4 | 2024-02-2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科環路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2388)於113年2月27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3 |
5 | 2023-11-09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與華亞三路路口處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65-HV、營業大貨車)於112年11月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是 | 否 | 2023-11-17 |
6 | 2022-04-07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新北市政府111年1月12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100218271號公告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65-**)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29 |
7 | 2015-09-1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新市地磅前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06 | |
8 | 2015-05-2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宜蘭縣 | 宜蘭縣頭城鎮國道五號頭城交流道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6.30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1.6m-1)1.5倍而未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4.7m-1~9.8m-1),每次新臺幣1萬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29 | |
9 | 2015-04-3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南市 | 後壁區國道一號南下新營地磅站旁 | 通駿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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