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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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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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路336-16號 |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9日12時41分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勘查,查獲貴公司射出機台因過濾系統故障致使未經過濾挾帶研磨石粉末之白色冷卻水排棄至溝渠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立即停止排放廢水及派員清理,溝渠已無污染情事,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08 |
2 | 2023-11-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1138地號土地 | 協羽機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本局於112年11月19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員工未妥善整理致使燃燒灰燼散落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10時7分派員複查,現場地面已清理乾淨,爰此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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