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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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南二路二○號 | 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分局所屬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於本市潭子區南二路20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 11936-05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 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CWMS)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13年8月20日下午18時起至 113年8月22日上午7時15分止,未有每5分鐘接收潭子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即時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確認 CWMS 傳輸模組程式之數據傳輸,上開時段未有每5分鐘傳輸一次即時數據至本局廢(污)水自動監測(視)管理資訊系統等情形,顯未確實依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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