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金口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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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庄後里厚生路五七號 | 金口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銅金屬作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於111年1月至113年5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3年7月18日至現場稽查結果,貴公司製程所產出廢棄物鉛及化合物(總鉛)(C-0102)於111年5月申報貯存0.12公噸,111年6月申報產出0.01公噸,並於111年6月22日清除0.13公噸,故自111年7月起開始貯存,依規應於112年6月30日前完成清除,惟至今貯存期間已逾1年,且未於貯存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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