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高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1-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6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 | 高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1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二廠)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鎳:1.95mg/L (限值:1.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40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請貴公司(二廠)於113年3月29日前檢送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鎳項目)及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2-26 |
2 | 2023-06-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 | 高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函及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辦理。 二、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加工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金屬製品製造業,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及本局於112年6月12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於110年10月31日申報貯存量為1.91公噸,110年11月25日清除1.74公噸,尚餘0.17公噸未清除,故自110年10月31日起開始貯存,依規應於111年9月前完成清除,惟至112年3月6日方清除1.41公噸,貯存期間已逾1年,且未於貯存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三、法令宣導,以上經業者確認無誤後簽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18 | |
3 | 2022-04-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 | 高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7號),經本局於111年4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二廠)代表人員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37.6mg/L (限值:30.0mg/L)、鎳檢測值:1.83mg/L (限值:1.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6 |
4 | 2017-09-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於105年12月4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路301巷1之3號 | 高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神岡區豐洲里豐洲路301巷1之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66-05) ,經本局於106年9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現場量測T01-7氰系第二氧化槽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檢測值為10.6,許可核准之操作數值範圍為6至9,顯與許可登記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11-10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