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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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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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崎溝路一八六號 | 夆孟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0月4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缺失如下: (一)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RC路面及堆置區舖設級配,惟有路面色差及級配舖設厚度不足,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 (二)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出入口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料,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記缺失4點。 (三)設有監視系統未完整拍攝許可登載之堆置區,違反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記缺失4點。 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09 |
2 | 2023-07-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崎溝路一八六號 | 夆孟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11年9月至112年6月期間申報資料及本局於112年7月12日至貴公司稽查結果,貴公司製程所產出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1107)之收受量加前月貯存量扣除原料使用量(111年9月、10月、12月至112年3月:-656.8公噸、51.59公噸、-836.86公噸、196.62公噸、354.95公噸、199.47公噸)不符當月申報貯存量(111年9月、10月、12月至112年3月:13.82公噸、51.56公噸、153.09公噸、196.64公噸、312.37公噸、129.73公噸),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 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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