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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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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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0-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溪州里李洲路35-1號 | 泓冠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1年10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現場製程原料以甲苯、乙酸乙酯、金油、塗料油墨添加劑、丙酮、環己酮、乙二醇丁醚、樹酯等有機溶劑及色料進行漆料產品製造,查核時製程操作中,現場設有儲存攪拌機10台、噴塗作業區1區、溶劑回收設備1台,符合許可公告第2批漆料化學製造程序,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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