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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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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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2-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76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三段305巷158號 | 栗林電鍍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放流水係以沿溝渠附掛管線輸送至廠區外排放,附掛管線破裂,本局會同貴公司代表於管線破裂處採樣檢測結果,鋅測值18.4mg/L(限值: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4-01 |
2 | 2019-05-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三段305巷158號 | 栗林電鍍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中山路三段305巷1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01-11號),經本局於108年5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為9.8(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現場立即調整並報本局查驗,經本局當場檢測放流水之pH值為8.0(限值:6-9),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22 |
3 | 2017-04-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中山路三段三○五巷一五八號 | 栗林電鍍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0日督察採驗放流水水質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8-26 | |
4 | 2016-09-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5年11月23日以105水字第112301號函提報「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05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鋅)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中山路三段305巷158號 | 栗林電鍍廠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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