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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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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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368號前 | 金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BSF-****)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2-18 | |
2 | 2017-06-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31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三○號 | 金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30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鋁鑄造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5-00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核定M02製程免設排放管道改採替代措施內容,貴公司應於作業期間於廠房內所有出入口及通風口設置灑水設備並每日清掃廠房做為替代措施,惟查核當時經現場人員告知未裝設且未執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8 | |
3 | 2015-04-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潭子區栗林里豐栗路30號 | 金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於104年4月30日13時40分派員稽查,現場從事非鐵金屬(鋁)製品鑄造程序作業,經查廠內從事固定污染源製程、設備之種類、規模,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及同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5-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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