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蔡富國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1-04-1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大雅區和平路258號 | 蔡富國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另案內違規事項,貴公司已依限提送改善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本局於110年6月17日現場複查貴公司所屬大雅廠,並認定改善完成。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前於110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大雅廠(地址:大雅區和平路258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所屬大雅廠領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即E001熔鐵爐、E004澆鑄作業區及X001~X005堆置場運作中),並查有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形,說明如下: (一)現場輔以紅外線熱顯像儀進行巡檢,查獲熔鐵爐(E001)廢氣管線上方有製程廢氣排放至大氣,顯與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及廢氣流向不符。 (二)另廠內查有新增1處焦炭堆置場區,且該堆置場區未核定於前揭許可證中,核與前揭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08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