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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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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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外埔區二崁一路二六六巷二八號 | 大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99-00號),本局分別於112年6月13日及112年6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依貴公司提供之112年1月至6月VOCs濃度值偵測紀錄,計算A001吸附設備去除效率((入口濃度-出口濃度)/入口濃度)部分日期去除效率低於47%或為負值,統計羅列如下: (一)112年2月1日、2月2日、3月28日、5月3日、5月26日、5月29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5日、6月6日、6月8日、6月12日、6月13日、3月6日至3月10日、3月29日至3月31日、4月6日、4月26日至4月28日及6月7日。 (二)另比對活性碳購買憑證及更換單據等資料,惟貴公司上半年僅於112年5月2日更換活性碳乙次,貴公司未依許可證核定之吸附劑更換週期(1次/效率<47%)操作,活性碳更換頻率顯不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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