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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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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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2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三路六一號 | 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23日至貴公司進行例行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11年原物料地下水年使用量1,4726公噸,已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1371-00號)地下水年核可使用量7,840公噸,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8 |
2 | 2021-08-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三路六一號 | 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日會同專家學者及政風處辦理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稽查。 二、稽查時,現場的污泥存放位置與核備廢清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現場予以告發,並請該公司於110年9月3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式3份送本局審查。 三、以上所述,經該公司代表人簡靜宜確認無誤,以下空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9-24 | |
3 | 2020-01-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南崗三路六一號 | 松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督察「金屬品加工(表面清洗)程序(M02)」,其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A205、A206、A207、A208、A209、A210)操作應紀錄項目與週期,查109年1月1日至1月6日未按許可文件核定之紀錄項目及週期進行記錄,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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