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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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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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東路三三號 | 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10月4日至貴公司督察,並執行排放管道P102甲苯污染物濃度檢測。依檢測結果顯示,甲苯污染物濃度為32ppm,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甲苯污染物排放標準:16.89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4 |
2 | 2024-05-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東路33號 | 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作業中。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貴公司代表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表面塗裝(紙張)程序(M01)排放管道P102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甲苯40ppm,未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6.89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1 |
3 | 2020-07-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工業東路33號 | 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查核案,本局人員於10:3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會同水保科、空保科辦理聯合稽查,該公司提供D-0699廢紙、D-0699廢紙、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之清除、處理合約書。另查公司使用空污防制設備-連續式吸脫附連續冷凝處理設備。廢氣經冷凝處理後產生甲苯回原製程使用,惟未將前述處理方式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次查,該公司於上網申報甲苯使用量於109年1、2、4、5月份皆申報"0"與該公司提供之工作紀錄表現場使用紀錄內容不一致,未依規申報實際使用(僅申報購置量與空保科申報使用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公司貯存區未有廢棄物中文貯存標示,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現場予以告發裁處,經該公司代表人許文紀確認無誤。(該公司不方便影印工作紀錄) 3.以下空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08 | |
4 | 2019-12-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東路三三號 | 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 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1(位於非法繞流排放管道2旁邊),其廢氣來源為E101及E102 ,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355ppm,業者表示設置時間在民國90年之前。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2(本署監控之管道),廢氣來源為E104、E105、E107、E108,且查有手動開關,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439、7095、9477ppm,業者表示設置時間在民國90年之前。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3,廢氣來源為E102、E107及E108,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70、765ppm,依業者提供資料,設置時間在108年2月至3月間。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4(位於非法繞流排放管道1旁邊),其廢氣來源為E102 ,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25、653、651ppm,上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二、 經查固定污染源許可操作紀錄僅保留至108年2月,未依許可內容保留5年供查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 三、 另以FID檢測儀器進行廠區周界環境VOC濃度量測為1.4至28.9ppm。 四、 查由輝懋公司之會計人員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之106年及107年之甲苯、油墨、離型劑、處理劑等原料使用量、空污費申報量、申報空污費情形及依國稅局帳冊資料核算,106年甲苯、油墨申報數量分別為148.83噸、2.4462噸;甲苯實際購買量分別為148.83噸、64.124噸。107年甲苯、油墨申報數量分別為50.895噸、2.718噸;實際購買量分別為138.551噸、57.69噸(詳如附表),有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行政刑罰規定:「依本法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0-03-09 |
5 | 2019-06-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 | 輝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3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從事紙製品加工製造,其製程產生之廢紙混合物係以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代碼委託清除處理,惟該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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