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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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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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南市 | 臺南市新營區興安段3地號等11筆 | 顯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新營廠區報廢房屋拆除工程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辦理台灣X業股份有限公司台X區處新X廠區報廢房屋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X市新X區興X段3、119、122、123、142、142-1地號及新X段533、540、541、542、543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X)南工拆字第00008、00009、00010、00012號,(113)南工拆字第001X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部分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30 | |
2 | 2015-07-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隘寮溪新南堤防旁空地 | 顯昌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9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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