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成冠實業有限公司南崗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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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2-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南崗三路一五號 | 成冠實業有限公司南崗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經查核該事業於113年1月至12月間以廢橡膠名義收受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產出之廢橡膠混合物及廢橡膠,計有236.89公噸。成冠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從事廢橡膠混合物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行政刑罰規定,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2、另勾稽該事業於113年6月申報收受廢橡膠貯存量為18.71公噸,113年7月申報收受廢橡膠再利用聯單為78.19公噸、申報收受廢橡膠營運紀錄為151.6046公噸,申報原料使用298.2196公噸及113年7月申報收受廢橡膠貯存量為22.5公噸,其收受廢橡膠申報資料質量未平衡,且未確實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事業名稱等,作成紀錄及申報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0條規定。 3、另督察現場堆置收受廢橡膠及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各廢棄物貯存區位置貯存,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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