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曜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東路二九號 | 曜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5月8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半山派出所及相關人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查貴公司未領有處理許可文件,即收受不特定對象之廢木材後,利用廠內破碎機、挖土機及鏟裝機等機具,從事分選、磁選及破碎等廢棄物處理作業,並將已破碎之廢木材運至OO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場堆置廢裝潢木材隔板、廢棧板、廢裝櫃木箱、廢木門(含喇叭鎖)、廢合成木塊(釘有鐵釘)、廢木板(釘有廢鋁條)等,堆置面積分別約長23.6公尺、寬20.3公尺、高4.8公尺及長 31.1公尺、寬14.4公尺、高4.8公尺計兩大區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以及不明成分之太空包計62包,上開行為經貴公司確認屬實。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於廠區內從事廢棄物之破碎、分選及疑似熱處理等廢棄物處理行為。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6-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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