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總福營造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1-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仁愛鄉台8線85.9K處 | 總福營造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局於114年01月03日11時30分會同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至棄置地點會勘,發現遭棄置廢棄碎土石情事。 2.查總福營造有限公司承攬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發包之「113年度谷關段台8線61~110K及台7甲線45~74K預約災害搶修工程-第二期(開口契約)」,其契約內容有編列「沿線落葉殘之碎時處理及清掃、含運棄」費用,惟該公司車輛KEL-7955於113年12月18日將前述本該合法清除處理之廢棄物逕自棄至於邊坡下,該行為均遭民眾拍照存證,違法事實明確。 3.經查是日駕駛房文正坦承有上述違規棄置行為,並稱為公司經理「林壽昌」指使棄置至該地點。4.綜上,房文正、林壽昌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廢棄物,且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已違反廢清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林壽昌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提供土地棄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清法第46條第3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5.另查總福公司未依規定清除處理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4-22 |
| 2 | 2024-03-19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9日。 | 臺中市 | 臺中市神岡區圳前路47之5號 | 總福營造有限公司-神岡區圳前路開闢工程(神岡交流道至厚生路)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規定裁處。 本局於113年3月19日至「神岡區圳前路開闢工程(神岡交流道至厚生路)(管制編號:B111L94002-1)」工地稽查,發現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另有關違規改善部分,經查貴公司已派員於違規當日立即完成清理,並經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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