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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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1579巷橋下 | 振達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本局人員於112年12月30日13時53分至陳情地點巡查排放廢水及環境髒亂案件。 2.巡查當時至旨揭地點,現場水流清澈未有廢水排放情事,惟該橋下有些許垃圾包及些許異味,本局擬加強巡查是否有工廠偷排放廢水,另垃圾包將請權責單位清除。 3.本局再於113年1月2日、113年1月5日前往稽查,經於陳情人反映地點(草屯中油新豐加油站旁溝渠)查察,均未發現該灌溉溝水體外觀有異樣,惟循該水圳上游支水道(排水溝)查察,發現一可疑污染源,爰前往稽查。現場發現草屯鎮中正路1480號後旁水溝呈現乳白色且有醱酵及腐敗之異味,經查污染來源為振達行,該作業場址從事食品製造業(產品:麵腸),疑因廠區儲水池底部有裂隙致廢水滲流致廠區外之水溝致污染。 4.上開污染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並要求業主儘速檢修改善。 5.以上內容及事實經親認無誤後簽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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