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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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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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9-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 三可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111年12月27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本府於112年7月10日府授環水字第112012576號函裁處並命限期改善,依同函限期改善通知書,貴公司應於通知書送達日起30日內,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 前述通知書送達日為112年7月11日,貴公司於112年8月22日函文檢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及「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線上申請案之收執聯辨理變更,已逾應提送之期限。貴公司位於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之限期內完成變更文件提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30 |
2 | 2022-1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上林里草溪路211之35號 | 三可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2月27日稽查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及放流口,稽查當下貴公司代表敘明廢(污)水放流管線附掛於側溝處,以分接管線接至非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當下並至現場實際確認,拍照記錄。貴公司坦承以未經核准登記專管方式,使廢(污)水放流至非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00004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3-07-10 |
3 | 2021-10-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草溪路二一一之三五號 | 三可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8日進行專案查核時,廠內製成正常運作中並產生作業廢水,廢水處理設施鼓風機未正常開機且化學混擬程序單元、終沉池未定時清理致大量污泥累積,現場明顯未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搓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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