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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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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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富頂路一段505巷2號 | 有順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座運轉中鍋爐,蒸氣蒸發量近每小時3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總設計或總實際蒸氣蒸發量2公噸/小時(含)以 上) ,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操作該固定污染源,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尚未繳款 | 是 | 是 | 否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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