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2-10-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7月11日環署循字第1121080916號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第104條及105條規定辦理。 二、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櫃公司之事業廢棄物申報流向進行勾稽作業(勾稽區監:111年10月至112年3月),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於111年10月至112年3月漏報廢棄物代碼:D-0701(廢木材棧板)之產出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巷第2款規定。 三、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罰鍰額度=1x1x1x6,000元=6,000元),裁處罰鍰新台幣6,000元整,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1小時。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25 |
| 2 | 2021-04-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為本局空保科於4月15日至台桐公司稽查,發現堆置垃圾底渣、底灰、飛灰案現場會同保七總隊第3大隊進行複查。於10:20到達現場出示證件表明來意。 2.現場由代表人林明珠小姐陪同表示,有關台桐公司堆置砂石、垃圾底渣、燃煤底灰、燃煤飛灰係屬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所有,並已於本局110年4月15日環境稽查工作紀錄簽名確認,惟現場並無相關租賃或地籍等資料,均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另台桐公司林明珠小姐表示110年4月9日,將前述廢棄物以砂石車(車牌:741R2、955M7)由明威公司載回廠內暫置約2車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第46條第1項第4款,未領有清除許可證從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4.有關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將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暫置於台桐企業有限公司,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後續將函請台中環保局卓處。 5.有關台桐企業有限公司於現場堆置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另現場堆置燃煤底灰、燃煤飛灰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6.補充第2點說明:台桐企業有限公司林明珠小姐表示打算於今日(110.4.16)將暫置物以車號:741R2、955M7載回明威開發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稽查時廢棄物已上車放置於現場,命其保全證據,不得隨意清運變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1 |
| 3 | 2020-06-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28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3日。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 (1)經本府於109年06月19日派員執行稽查並查獲有2股不明清水排入T01-4沉砂池,且另一處清水主持水色呈現土黃色異常,另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線上申報108年下半年水量水質定期檢測結果,以違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未依本府核定之貯流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以及有申報義務,不為申報。 (2)再查當日貴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謝全鑫未出勤,貴公司表○○當日休假並提供出勤紀錄表。惟環保局人員查○○未依規定每日簽章確認每日廢水操作紀錄表,已違反水污染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喜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未監督專責人員執行同辦法第22條所定業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4 |
| 4 | 2019-10-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625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108年10月25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25650號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命貴公司應於108年10月21日17時前完成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8年10月22日為止,仍未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2-13 |
| 5 | 2019-09-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府108年8月23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193146號函檢送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在案,命貴公司應於108年9月25日17時前完成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8年9月26日為止,仍未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5 |
| 6 | 2019-08-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108年7月5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150622號函檢送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在案,命貴公司應於108年8月7日17時前完成設置貴公司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8年8月8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規定,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10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2 |
| 7 | 2019-06-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1-66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府108年3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056354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徐○○並由貴公司負責人林明珠擔任代理人執行同辦法第22條所列業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最遲應於108年5月17日前提出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並於108年5月31日前完成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遲至108年6月1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上述代理人代理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9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7-05 |
| 8 | 2017-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村員集路一之六六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3日派員執行專案稽查並查獲逕行排放作業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且於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排放水質為懸浮固體19,200mg/L、化學需氧量3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4-18 | |
| 9 | 2016-04-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名間鄉員集路1-66號 | 台桐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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