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涵碧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3-09-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興路一四二號 | 涵碧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4日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並送驗,現場檢驗項目為PH、水溫,送驗項目為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大腸桿菌群,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2.2mg/L超出該事業別(觀光飯店)放流水標準(3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5 |
2 | 2017-06-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興路一四二號 | 涵碧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經現場勘查發現,該公司放流口設置鎖頭並上鎖,無法直接採樣,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規避、妨礙主管機關直接採樣之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2.查其所提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列有廚餘事業廢棄物最大產生量4公噸/月,平均月產生量3公噸/月,屬本署公告達應上網申報貯存清除處理規模(每日16公斤或每年6公噸以下免申報),惟查其未每月上網申報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7 | |
3 | 2015-04-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南投縣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興路一四二號 | 涵碧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5-19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