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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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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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2年10月30日前提具恢復原許可操作參數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申請,倘貴公司廠內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腐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五六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廠區高濃度廢液(WM03)原廢(污)水採 樣點廢液貯槽(T01-05)取水樣送驗,其中化學需氧量檢測 結果為59,700mg/L,超過許可登載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 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核准最大值(700~7,000 mg/L),與水 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9 |
2 | 2019-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並請於108年11月18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五六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26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否 | 2019-10-10 |
3 | 2017-09-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7年2月1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56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用水來源使用地下水,製程原料使用雙氧水、消泡劑,為水污染許可證所未登記者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02 | |
4 | 2017-07-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15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說明文件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資料,及恢復原許可量操作並提報106年7月26日至提送日止之水量記錄表或檢具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56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08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現場水量記錄105年4月18日為194 CMD、105年6月2日為199 CMD、105年6月23日為198 CMD、105年6月24日為197 CMD、105年8月22日為195 CMD及105年8月25日為199 CMD,已超過許可核准量(189 CMD)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7-10-11 | |
5 | 2016-08-25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五六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56號(延和段1006地號)從事電鍍業,製程污染致公告上開用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7-12 | |
6 | 2016-06-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78000元整,並於105年8月1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另貴公司已於105年6月22日委請路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校正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不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56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6-06-30 | |
7 | 2016-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並請於105年6月6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埔內街411巷56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4-27 | |
8 | 2015-1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5年3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重金屬鋅,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56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2-21 | |
9 | 2015-0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五六號 | 蓬萊金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五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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