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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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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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40000元整,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5日水污染稽查紀錄(查驗稽查編號:10–W–1096159),廢水處理單元部分拆除,電鍍槽內已無作業廢水,相關作業已移至貴公司彰濱廠,現場僅作部分物件收貨事實,另貴公司於113年12月27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30510469號函同意解除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故認定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中庄里彰南路一段一○○巷二八號 | 承龍股份有限公司 |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 經查貴公司清洗濾布之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造成地面積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操作,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並有放流水超標之情形,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行為。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2-26 |
2 | 2019-05-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中庄里彰南路一段一○○巷二八號 | 承龍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彰化市中庄里彰南路一段100巷28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8年5月6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000000非製造程序D-0299(108年3月)、D-0699(108年3月) 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3年7月8日府授環廢字第1030220931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209010003)最大月產生量0.05、0.1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8年5月23日現場稽查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6-14 | |
3 | 2015-09-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並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一段100巷28號 | 承龍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6-01 | |
4 | 2015-0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104年2月11日起至提送日止水表、電表等紀錄文件及現場風管標示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彰南路一段一○○巷二八號 | 承龍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0條、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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