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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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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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7-13 | 水污染 | 命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並廢止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彰縣環水許字第03019-00號)。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彰南路三段六三巷四號 | 鑫宗冠企業有限公司 |
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將未經處理之原廢水貯存於原水貯槽後,未依規定排入緩衝槽(一),而係以馬達連接軟管方式繞流排放至場區前方側溝,再沿溝渠至灌溉渠道後匯入東西二圳,前述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行政刑罰規定,且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嚴重影響附近地區水體品質之行為。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7-08-14 | |
2 | 2015-05-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4年9月30日前完成操作許可異動,並檢具相關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牛埔里彰南路三段63巷4號 | 鑫宗冠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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