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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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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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3000元整,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113年5月30日起累計水量讀數紀錄等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5號 | 昆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聖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發現污泥脫水機1馬達故障,且因故障所產生之廢水直接由收集槽直接抽至原水槽Ⅰ及Ⅱ、沉澱槽設有曝氣管、超音波處理廢水及冷凝水流入原水槽、現場原物料及購買單據有消泡劑、鋁防鏽劑、水溶性切削油…等、及製程有使用地下水等與許可登記操作方式不符;現場水表讀數僅紀錄至10位數,個位數未紀錄,實際水量與紀錄表差10倍。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8 |
2 | 2017-08-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本府已於107年5月3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70161927號函核發貴公司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3837-00號),爰不另處停工,亦不另定改善內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5號 | 昆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聖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製程作業之超音波清洗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4日稽查屬實,並於廢水進入廠內雨水道前之放流槽排放管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0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4倍)及化學需氧量10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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