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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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98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貴事業,查獲貴事業113年6月及8月申報收受不平衡,重量分別為9.36公噸及3公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查貴事業111年度申報營運紀錄,顯示貴事業111年11月1日使用車輛KEJ-8258及KEJ-3892載運廢木材9.85公噸及10.11公噸,前述2部車輛均未加裝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規定。再者,貴事業113年7月申報廢木材(R-0701)收受貯存134.02公噸、8月收受貯存172.16公噸、9月收受貯存150.47公噸,惟現場稽查原料(即收受之廢木材)貯存區堆置約1,285公噸(32.53M 長*10.54M 寬*7.5M 高*密度約0.5噸/立方公尺=1285.7公噸),顯示貴事業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規定。又貴事業原料貯存區堆至長度達32.53M,高度亦超過4公尺,與核准廢清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2024-11-08 | |
2 | 2024-02-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山柑里(台電日田幹92G5797 EC028)苗140線處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本縣轄苑裡鎮山柑里(台電日田幹92G5797 EC028)苗140線處攔查臺端所屬車輛KEL-3892(司機:張國恩)載運營建工地產出之廢木材,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廢木材產生源及處理(再利用)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24-04-13 | |
3 | 2022-09-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92000元整,請臺端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改善措施應確實修補廠房破損、疏漏,並做有效圍封,製程作業區及木屑堆置區應妥善收集粒狀污染物之粉塵,並請檢具已完成空氣污染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限改日期:111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 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複查,經查現場之改善措施並未確實修補廠房破損及疏漏,其作業區及堆置木屑料區於半開放式之廠房內僅設置簡易防塵網及灑水設施,其廠房(建築物)並未能有效防止粒狀污染物之逸散,本案核認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是 | 否 | 2022-11-15 |
4 | 2022-08-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111年6月14日裁處書函限期臺端於111年7月31日前提報111年1至6月份每月廢木材簽約收受量及補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惟臺端111年7月8日承運管字第1110708001號函提報資料無廢木材來源收受契約書,無申報原料營運紀錄,亦無按月申報營運紀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2-09-01 | |
5 | 2022-07-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8月29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措施為確實修補廠房破損、疏漏,並做有效圍封,製程作業區應有妥善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有效收集粉塵,避免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廠外。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彰水路198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本縣彰化市彰水路198號設廠,從事廢木材再利用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7日派員稽查,廠內挖土機及粉碎機作業中,惟臺端於進行木材粉碎作業時因未經妥善收集處理及有效之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是 | 否 | 2022-07-27 |
6 | 2022-05-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一九八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於111年4月25日收受英泰企業行所屬清運車輛(車號:KEJ-9659)之1車廢木材(約2公噸),惟臺端未與英泰企業行簽訂契約書;另本局業於110年12月22日關閉臺端收受廢木材再利用權限,惟臺端未於每月10日前按月將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以書面方式提報本局,臺端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管理辦法第18、21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80004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2-06-13 | |
7 | 2022-01-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雲林縣元長鄉西庄村西庄109-85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雲林縣品冠商行稽查,查獲品冠商行之鍋爐燃料為廢木材(未破碎之廢木材及廢棧板),係向貴事業及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下稱盈松環保公司)所購買,惟現場燃料樣態與貴事業之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規範不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品冠商行稽查,查獲品冠商行之鍋爐燃料為廢木材(未破碎之廢木材及廢棧板),係向貴事業及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所購買,惟現場燃料樣態與貴事業及盈松環保公司之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規範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月7日派員至品冠商行稽查,查獲品冠商行之鍋爐燃料為廢木材(未破碎之廢木材及廢棧板),係向臺端(即承運企業行)及盈松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所購買,惟現場燃料樣態與臺端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品規範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另查臺端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上開規定,申報110年6月至111年3月產品銷售對象及其證號、地址、產品代碼及名稱、銷售量相關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01 | |
8 | 2021-12-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莿桐里彰水路198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事業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 2.收受進廠之廢木材未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處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6 | |
9 | 2021-05-1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彰化市彰水路198號 | 承運企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於本縣彰化市彰水路198號堆置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從事廢木材破碎加工作業,惟未依法取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檢核,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10年5月19日查證屬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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