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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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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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3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2月18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前述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26、之28號 | 品嘉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經核准放流水採樣點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67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9 |
2 | 2022-1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1.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2.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併送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二六、之二八號 | 品嘉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原廢(污)水(WM01)採水送驗檢測出化學需氧量濃度(166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450mg/L、總鉻濃度(430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50mg/L、六價鉻濃度(252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30mg/L、鋅(611mg/L)許可未登載;另於原廢(污)水(WM02)採水送驗檢測出氫離子濃度指數(1.7mg/L)濃度低於許可登載範圍最小值2mg/L、化學需氧量濃度(472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450mg/L、鋅濃度(204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120mg/L。2.另有關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化學沉澱池(2)出流端採水檢驗驗出化學需氧量374mg/L,超過許可登載範圍最大值98.59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01 |
3 | 2021-06-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0年11月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巷87-26號 | 品嘉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26、之2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電鍍)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7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76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9-10 |
4 | 2018-11-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8年4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26、之28號 | 品嘉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11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3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31倍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08 |
5 | 2018-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7年8月2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26、28號 | 品嘉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遲於107年8月2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10 |
6 | 2016-1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4月2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二六、之二八號 | 品嘉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87之26、28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57-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督察,督察時其製程電鍍作業區(E001、E002)運作中,惟廢氣處理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未運作,且廢氣收集馬達未啟動,致製程廢氣逕行排放至大氣中,未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廢氣,且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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