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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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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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已於113年7月16日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在案,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期限,惟應依規定完成變更登記程序。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六號 | 樟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T01-1鉻系貯槽Ⅰ至T01-2鉻系貯槽Ⅱ,有一迴流管,許可未登載;T01-5中間槽Ⅰ至T01-6中間槽Ⅱ及T01-6中間槽Ⅱ至T01-7中間槽Ⅲ皆有一多餘孔洞連通二槽體,許可未登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8 |
2 | 2015-06-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4年11月18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並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操作及辦理污泥清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22鄰溝墘巷88弄1-6號 | 樟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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