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富麗大鎮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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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貴管理委員會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3年4月30日前),檢具112年1月至12月之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等資料已填具並上傳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資料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彰化縣 | 彰化縣鹿港鎮東崎里鹿東路二段667號 | 富麗大鎮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申報112年1月至12月之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等資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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